学到了(西安锅盔图片大全)西安一男子被高空飞来“锅盔馍”砸中!谁扔的?!,
发布日期:2023-09-20 17:19:28 浏览次数:175

原标题:西安一男子被高空飞来“锅盔馍”砸中!谁扔的?!

9月17日上午,家住西安国际港务区西溪里象牙湾小区的赵先生,带着两岁的女儿正在楼下散步。当他们走到1号楼2单元北侧时,突然从高空掉下来一个东西,正好砸在他的右肩膀上。定睛一看,原来是一块吃了几口的锅盔馍。

发生这样的事情后,赵先生十分气愤,他第一时间用手机拍下那块馍发到小区业主群,谴责他们高空抛物的行为,但群里始终没人承认……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王高亮表示,这个小区之前也曾多次发生过高空抛物的现象,为此,物业在每栋楼出入口都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识,还在1号楼下面安装了摄像头,但仍然无法掌握高空抛物违法人的证据。

9月18日上午,记者在西溪里象牙湾小区见到了赵先生,他当时把那块馍收起来,装在了塑料袋里,“虽然警方没有立案,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件小事,等伤了人就晚了。” 小区业主表示,他在小区里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高空抛物的问题了,“之前多次看到群里有人说高空抛物,有扔下来烟头、雪糕的,大家都是在群里谴责一下,物业也一直没有特别有效的措施,希望通过我的反映,物业能拿出针对高空抛物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

物业:贴提醒、装摄像头

还是难以阻止高空抛物

在小区物业办,提及高空抛物,物业负责人刘经理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确实经常能接到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有人往下扔快递壳,有人扔西瓜皮,更有甚者往下扔便溺物。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每次接到反映我们就去了解情况,也在每栋楼都张贴了‘严禁高空抛物’的标识,还在一号楼下面安装了摄像头,可是因为院子比较窄,摄像头只能拍到有东西掉下来,拍不到具体是从哪家扔出来的,还是很难掌握高空抛物的明确证据。”

物业表示,针对这件事情,会在后面加强巡逻,继续在业主群宣传,目前小区北侧另一个楼盘正在建设,已经沟通过,等该楼建设好,在对面多安装摄像头,这样就能清楚拍摄是从哪一户扔出来的,对于不讲文明的住户也是一种震慑。

相关法规

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 全楼住户均承担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对于找不到责任人的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全楼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案释法

高空抛物造成经济损害或伤亡才违法?错!

近年来,高空抛物砸中路人的报道屡见报端,很多人认为,只有造成经济损害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才会构成违法行为,其实不然。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例。

今年5月4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饮酒后,使用家中铁锤将铝制纱窗砸坏,先后将铁锤、木棍、酒瓶、水壶等物品从其11楼的家中抛掷到楼下单元门附近,因当天降雨路上行人较少,其所抛掷的铁锤、木棍、酒瓶等物品未砸到群众。

昆都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不顾他人安危,多次于小区居民下班高峰期,将铁锤、水杯等危险物品从其所居住高层建筑抛掷楼下,其行为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但其抛掷地点为小区楼下单元门,人流量大,存在严重公共安全隐患。

从被告人动机看,其酒后为宣泄不满,将铁锤、酒瓶等物品故意抛掷楼下,并未考虑该事件的危害后果。从抛掷物来看,均属于易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利器。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称,高空抛物罪不以造成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从法律条文来看,“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即构成本罪。因此,若行为人的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存在造成危险的可能,侵犯了公共安全秩序,即使未造成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亦有可能构成犯罪。

记者:齐宏涛 苏龙

来源:起点新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