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董超期“服役”,西安银行收监管罚单
日前,西安银行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显示,经查,西安银行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其中,雎国余2023年3月向该行提交辞职报告,但该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在西安银行第六届董事会中,廖志生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并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雎国余为战略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之一,并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两人在任时税前薪酬均为每年20万元。
陕西证监局称,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你们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第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上市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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