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驾驶员的“铁律”。然而,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日前,我市交警部门严查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全套违法”
孟津交警大队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当民警要求驾驶人韩某某出示证件时,对立谎称驾驶证、行驶证均未带。在后续询问中,民警又发现韩某某说话含糊、目光闪躲,身上有酒气,经检测,其存在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还发现,韩某某的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资格,且所驾车辆逾期未报废。
民警表示,韩某某的违法行为共4条:载货汽车超载50%以上;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目前,孟津交警大队已对韩某某作出15日以下拘留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案例2:“短命驾照”
栾川女子黄某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考取了C2驾驶证。当天晚上,她与朋友一同吃饭喝酒庆祝,之后竟自己开车回家,途中被栾川交警大队拦查。经现场酒精检测,黄某数值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6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姜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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